发布日期: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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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年学术年会在成都召开
(通讯员:中南大学 万方)
6月21日,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年学术年会在成都召开,会议主题为:健康中国的法制保障。本次年会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成都中医药大学、海纳阳光(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承办,聚集了200多位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资深学者和专家,共同探索健康中国语境下的法治保障。
6月22日,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
6月21日晚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沙玉申副会长主持。
高春芳会长首先就第四届理事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并提请审议。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学会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参加医药卫生领域国家重要立法活动,努力推动卫生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扩大学术交流,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和荣誉。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作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随后,高会长公布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情况,并指出目前学会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卫生法制要求仍有差距。望新一届理事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建设更加完善,学科建设稳步提升,研究分布更为均衡,人才梯队更为合理,社会服务更加多元,信息平台更为多样。
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草案)》及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徐勤耕副会长就中国卫生法学会章程修改进行说明。以上议程得到与会代表一致通过。
大会开幕式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由高春芳会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巡视员李存捧,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宋世贵,成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德运,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彭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处长刘海燕出席会议,卫生法学会的负责人及230余参会代表参加会议。
出席开幕式的各位领导与嘉宾
成都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徳运致辞
成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德运指出,卫生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卫生法学研究的保驾护航。此次年会的召开,碰撞的是思想,激发的是创造,凝聚的是力量,希望广大卫生法学人为卫生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四川省卫健委第一副主任宋世贵致辞
“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权益的维护,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宋世贵回忆起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发展中的点点滴滴,肯定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致辞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卫生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各位同仁多年努力,卫生法制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确立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开启了卫生健康法治事业的新征程。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健康中国战略。肩负职责、开创工作新局面。当下正是卫生健康法治事业的新起点,希望在学界同仁抓住机遇,将卫生法学研究推入新阶段。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代表中国法学会专程到会表示祝贺。他在致辞中回溯了法学与医学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形象的将法学和医学比喻成一对“孪生姐妹”。并从四个方面予以阐述:一是两者研究对象相同,都以人为目标;二是思维方式相同,法学和医学都是判断科学,法学遵循无罪推定,医学遵循有病推定,两者方向相反但本质相同;三是运用手段相同,法学和医学都需要证据,现代医学也被视为循证科学;四是两者都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最紧密的学科。其后,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指示,他就四个方面与中国卫生法学会交换意见:一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的“三新”理论和思想作为办会宗旨和指导思想;二要积极参与健康中国的行动计划,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的身体健康。三要在制度创新上做出贡献,医学和法学创新重在制度,学会的优势在制度,希望学会代表为制度创新贡献智慧。四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学会党组织的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践行。他祝愿学会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导下,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贡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巡视员李存捧也对会议的召开表示了祝贺。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巡视员李存捧
会议随后进行了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丁锦希等253人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选举马翔等111人为常务理事,选举高春芳为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选举陈云良、贾红波、姜虹、李大进、廖斌、马跃荣、饶伟、申卫星、时利民、沙玉申、王晨光、万红慧、王开平、王磊、王茜、卫俊才、吴志军、徐勤耕、杨淑娟、尹梅、郑雪倩为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选举沙玉申为学会秘书长。
新当选会长高春芳就新一届理事会工作做了部署,并对中国卫生法学研究提出希望和要求。
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
学术年会全体会议主旨发言
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报告会
学会副会长、汕头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教授姜虹主持报告
6月22日下午,中国卫生法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进入主旨发言阶段。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和学会副会长、汕头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姜虹教授主持。国内卫生法学科研与教学研究中走在前列的几家高校,如中南大学、清华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的专家学者就卫生法学热点焦点问题演讲。
学会副会长、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陈云良演讲
如何扩大卫生法学影响力?如何做好卫生法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是卫生法学这门年轻学科的研究者们必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学会副会长、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陈云良教授就这一重要问题作了题为《卫生法学研究与卫生法学科建设》的主题演讲。他指出2018年是卫生立法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讨论、《疫苗管理法》的起草、《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引起了全社会对卫生法的热议,卫生法学要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为党和国家及社会的重大需求服务。围绕卫生法学科设置的基本问题,他着重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卫生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问题,介绍了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的成功经验。并建议与会代表一起建设好、利用好学会网站(中国卫生法网)和微信公众号(卫生法治前沿)。
海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副院长、教授苏玉菊演讲
海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苏玉菊教授作《可行能力视角下的卫生保健公正》主题报告,她指出卫生保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获得卫生保健是公民的一项积极权利,公平地获得卫生保健吁求卫生保健公正理论。丹尼尔斯将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运用于卫生保健领域,创建了卫生保健公正理论,为卫生保健权利提供了正当性论证。纳斯鲍姆等学者的可行能力理论为卫生保健公正提供了评估标准。
学会副会长、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晨光演讲
医疗服务合同可以简单的归类为合同法律关系吗?《侵权责任法》能否恰当解决医疗合同违约对患者权益的损害?学会常务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在主旨演讲《医疗服务特性与侵权责任》中分析了医患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法律性质。他认为医疗服务的违约伴随着对健康的侵害,在损害责任方面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其作为一种特殊合同法律关系亦导致了侵权责任认定的特殊性,根源在于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石悦演讲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石悦教授作《认定医疗纠纷论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伦理缺失及进路》主题演讲。她指出医疗纠纷解决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存在着患方、医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人员、赔偿范围及司法鉴定等多方面的伦理缺陷。本着道德伦理原则,只有坚持以人文本、换位思考、公平公正,才能达到实现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整合,建立和谐的医疗秩序。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教授羊海燕演讲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羊海燕教授对“长生疫苗案”引发的举国震怒有着深度思考。羊教授指出问题疫苗责任主体的单一性减损了食药监体制改革的效率,基层监管的集中模式也未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进行约束和匡正。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忽视了疫苗的公共产品属性,忽视了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的特殊性和单一性。以公共产品的特质和逻辑机理作为完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为基础,以“委托-代理”为逻辑主线,合理界定疫苗监管的责任主体,实行垂直直线型管理模式并确定多元化的责任形式,是杜绝疫苗监管乏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原点。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淑云演讲
山西大学法学院孙淑云教授作《新时代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的机遇与发展》主题报告。中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医保立法理念缺乏、结构残缺、规范粗略、体系碎片化、法律功能不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念,确立了基本医保制度建设的目标,为推进基本医保立法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可行的制度环境与机遇。新时代基本医保立法应当遵循“保障国民医保权利”的理念和宗旨,围绕参保和保险费筹集、医保基金管理与经办、医保待遇支付等医保核心制度环节,构建国民基本医保权利体系,并同步完善基本医保的行政管理和经办实施机制,全面定型和统一城乡基本医保制度。
学会理事、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岳远雷演讲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岳远雷在《基本药物制度治理困境及法治化保障研究》报告中认为现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面临不少法治困境与挑战,在制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时,应从宏观、科学的顶层设计角度对基本药物制度作些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明确基本药物目录的法律地位。如何“科学、公开、透明”的遴选基本药物,如何改善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制度,确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完善基本药物监管机制是非常值得讨论的议题。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王岳教授,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对以上七个主旨发言进行了评议。
最后,主旨发言的报告人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围绕相关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和研究。
6月22日晚上,年会分三组讨论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未来学会发展事宜。分组讨论结束后,紧接着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
学术年会分论坛
6月23日学术年会分为三个论坛,围绕着“健康权保障与实现”“医疗过失法律责任研究”“患者权利保障研究”“医患纠纷处理研究”“公共卫生法治研究”“药事法问题研究”六大主题展开讨论。
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由马跃荣副会长主持,申卫星副会长、孙淑云副会长评议,主题为“健康权保障与实现”。
第一部分 健康权保障与实现研究
1、《人民健康权的实现是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目标》上海政法学院 汤啸天教授;
2、《国民健康的当代发展与健康中国建设》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戴剑波副教授;
3、《医保制度整合背景下退休职工缴费政策的争议与反思》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与法学系副主任 翟方明;
4、《医事法治的路径》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王安富教授;
5、《我国过度医疗现状分析及对策》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刘林霞、王星又;
6、《分级诊疗制度的法律设计》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杨梅瑰;
7、《刍议新医改背景下强制医师责任保险的制度构建》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李小松、吴国昊强、李柠池。
第二单元由饶伟副会长主持,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教授、湖北省经济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黎桦教授评议,主题为“医疗过失法律责任研究”。
第二部分 医疗过失法律责任研究
1、《论家庭医生服务中患方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阚凯、于丽君;
2、《论医疗责任保险患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艾尔肯;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明妨碍的适用》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任学婧;
4、《中国内地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制度:沿革、困境与出路》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 谢青松;
5、《有事找法,以案说法---不当出生之诉民事责任应当找法》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袁安;
6、《简论医疗损害中医疗方过错责任比例的界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赵新河;
7、《论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胡妮;
8、《医疗坏消息告知程序构建研究》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晏英。
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廖斌教授
第二会场第一单元由王茜副会长主持,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石东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乐虹教授进行评议,主题为“患者权利保障研究”。
第一部分 患者权利保障研究
1、《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995条谈“临床医疗强制干预权”的失范》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主治医师 胡晓翔;
2、《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的流变与展望》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岳;
3、《说明义务的类型化与知情同意权否定论:兼及意志自主如何保护》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唐超;
4、《法律视角下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方权责的研究》哈尔滨医科大学讲师 高蕾、王焕研、樊立华;
5、《论紧急救治中患者近亲属意见的取得》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徐喜荣、陈化;
6、《论目前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医患纠纷防范》右江民族医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唐乾利、陆庆标;
7、《医疗损害赔偿的类型化》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 李求轶。
第二单元由时利民副会长主持,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杨淑娟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尹梅教授进行评议,主题为“医患纠纷处理研究”。
第二部分 医患纠纷处理研究
1、《医患纠纷调处中视频专家咨询的优势》福建省松溪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兴华;
2、《旧瓶装新酒:用枫桥经验创新医疗秩序法治保障---基于医疗暴力犯罪预防机制的法经济学思考》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教师 万力;
3、《医患纠纷中对抗性叙事的生成及其法治意义》法学博士,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公共管理系副主任 冯磊;
4、《医疗事故罪理论争鸣的司法实证回应》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 徐正东、衡敬之;
5、《我国医疗事故罪案件的实证研究》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医事法学专业2013级学生 赵敏、胡灿;
6、《专断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山东政法学院教授 张爱艳、陈灿;
7、《医药商标的刑事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基于87个案例的实证分析》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建利;
8、《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马章民。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杨淑娟教授
第三分会场第一单元由王开平副会长主持,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赵敏教授、南方医科大学杜仕林教授评议,主题为“公共卫生法治研究”。
第一部分 公共卫生法治研究
1、《代孕协议的效力以及代孕的立法考量》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研究员 睢素利;
2、《疫苗接种致害中公平责任的应用》西安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 梅姗姗;
3、《医疗卫生监管法律问题----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监管现况及对策研究》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杨淑娟、张博轩;
4、《论医方紧急救治义务的边界》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阚凯、徐洋 ;
5、《论医疗美容的法律监督管理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吴其、乐虹、黄阿红、陈默、沈梦雪、 张泽苗;
6、《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制法理考量》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医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张盼、石悦。
第二单元由吴志军副会长主持,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安富教授、湖北中医药大学岳远雷副教授评议,主题为“药事法问题研究”。
第二部分 药事法问题研究
1、《中医药发展的法律保护研究》右江民族医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合作导师 唐乾利;
2、《传统中药医药用途专利模式及侵权判定新思路探析》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陈庆;
3、《综合监管背景下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政策法律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乐虹、陈默、沈梦雪、黄阿红;
4、《论农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类型》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崔双平、陈晶、滕永亮;
5、《浅析医疗服务需求侧管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 刘俊宁、赵太宏、胡晓翔;
6、《医调委参与科研是提升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雷红力、陈兴华、卿显举。
闭幕式
2019年6月23日,为期三天的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年度学术年会顺利落下帷幕。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对会议的胜利闭幕表示祝贺并宣读《关于表彰中国卫生法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青年优秀论文获奖作者的决定》。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瑞的论文“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标准”,荣获一等奖。刘沛晔、尹晓坤、赵文敏获得二等奖。谢青松、徐喜荣、翟方明、段知壮、姜锴明获得三等奖。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向优秀中青年论文作者颁发证书。
向优秀中青年论文作者颁发证书
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沙玉申作大会总结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沙玉申作大会总结,他指出在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大会顺利完成了本次会议赋予的各项工作,选出了新一届理事会,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理事会成员来自全国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科研单位、律师队伍、企业公司等单位,地域广,专业性强,将带领全国3400多位会员进一步聚集新力量,筑梦新时代,加快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发挥智库引领作用。
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学术年会到会嘉宾合影